影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指的就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
受理中心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查验,当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,并在内将申报材料送局办公室,由局办公室分办至广电处审核。
影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所需申请材料
1、书面申请,原件3份;
2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,原件3份;
3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,原件3份;
4、主要人员材料:
a 法定代表人明及简历,核原件,收复印件3份;
b 主要管理人员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、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等材料,核原件,收复印件3份;
办理影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执照要求:必须加影视节目制作或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
审核:
1、广电处经办人员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,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初审意见(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理中心,由受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,补正材料期间,审批程序中止);
2、处长在收到经办人员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;
3、局分管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;
4、局办公室将审核决定转至广电处,由广电处经办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批;
5、广电处经办人员在收到国家广电总局批复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知受理中心,由受理中心在4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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